岳市监开处字〔2021〕99号
当事人:贺七保(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蹦蹦海鲜酒楼)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郭镇乡畈中村贺家组
联系电话:13278808888
主体资格证明名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蹦蹦海鲜酒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00MA4PX8NPXN
经营地址:湖南省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工业园2栋
经调查,2021年5月27日我局工作人员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蹦蹦海鲜酒楼对该店的“皮皮虾、兰花蟹、河豚、罗氏虾、带子”进行了抽样检查。于2021年6于28日出具了NO:JDYY20210159、JDYY20210153、JDYY20210155、JDYY20210163、JDYY20210161五份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上述“皮皮虾、兰花蟹、河豚、罗氏虾、带子”为当事人所购进,当事人于2021年5月25日购进“皮皮虾”28斤,进货价为68元每斤;5月23日购进“兰花蟹”45斤,每斤68元;5月27日购进“河豚”30斤,每斤36元;5月27日购进“罗氏虾”22斤,每斤60元;5月24日购进“带子”80只,每只11.5元,截止案发日,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并已食用完,货值金额8284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1年6月28日你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代理书、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各一份。证明了你的主体资格和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证据二:2021年6月28日,本局对你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2021年7月2日,本局对你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了你销售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事实,违法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下,违法所得为8284元,以及你积极配合本局调查的事实。
证据三:2021年6月25日由湖南鼎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No:JDYY20210159、JDYY20210153、JDYY20210155、JDYY20210163、JDYY20210161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重金属超限量和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证明了你所销售的“皮皮虾、兰花蟹、河豚、罗氏虾、带子” 重金属超限量和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
证据四:2021年7月20日长沙市芙蓉区瑞添水产经营部提供的《营业执照》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和负责人刘俊身份证、委托代理书证各一份以及情况说明一份,证明蹦蹦海鲜酒楼的“皮皮虾、兰花蟹、河豚、罗氏虾、带子”是在该店购进。
以上证据收集的程序和途径合法,真实有效,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均已查证属实,并经你单位确认无异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兽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的食品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销售重金属超限量和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此案中积极配合调查,且对社会影响程度较小,过罚相当的原则,本局决定对你作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经营兽药残留和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8284元,罚款2000元合计10284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缴清上述罚款。收款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帐号:90210012010010005753,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当事人转帐缴纳罚款后,持转帐回执单和本处罚决定书到本局财务室开具缴款收据,本局财务室地址:岳阳市巴陵中路图书城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405室,电话:0730-8260383。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司法局申请复议,并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抄送本局一份,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