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
钟莉芳 局长
李立新 副局长
晏青松 副局长
丁小勇 副局长
李湘娥 国土资源事务所所长
联系人
黄辉 联系电话:8720841,传真:8720841
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测绘和地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编制、修订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地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耕地保护、集体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依法负责国有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负责有关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市国土局交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备案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
7、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10、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8个)
办公室,联系电话:8720841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建设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
规划耕保股,联系电话:8720840
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分解、预报、执行、管理、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区建设用地和项目用地预审的呈报或预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的整理检查验收;开展农业区划的有关工作。
建设用地科股,联系电话:8720755
研究拟订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对各类建设用地实行定额指标控制管理;负责农民建房审批。
地产股,联系电话:8720593
草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地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查;指导基准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评估结果备案。
地籍股,联系电话:8720583
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工作;组织并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信访矿产股,联系电话:8720994
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制定局机关法制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宜;限期腾地申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管理区内矿内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的防治。
执法监察大队,联系电话:8720980
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依法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指导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工作。
财务股,联系电话:8720550
依法承担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指导、监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级机构(2个)
国土资源事务所,联系电话:8720583
负责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区内土地开发整理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负责区内占补平衡项目的管理,参与省市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负责争取计划外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负责管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负责建立区内国土资源有形市场。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所,联系电话:8720842
承办开发区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拆迁、安置等具体工作。会同有关股室指导全区征地拆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支付、使用,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股室做好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办法的宣传、解答及修订工作。
乡镇国土所(1个)
三荷国土资源中心所,联系电话:8730013
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土地、矿藏资源,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