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
郝传斌 党组书记、局长
刘建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六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绍武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湛 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人
联系电话:8710650,传真:8710488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金)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下达本地区税费收入计划和税费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预测与统计核算;负责本单位财务经费管理和资产装备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以及文明创建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人教科、监审室、税政法规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收入规划核算科、财务管理科7个科室及工会工作委员会,下属办税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稽查局3个直属机构,下设4个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