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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农村工作部

主要负责人

    刘庆波  农村工作部党组书记、部长

    欧阳群波  党组成员、副部长

    李石夫  副处级干部、副部长、水利局局长

    孙望年  党组成员、副部长、畜牧局局长

    王亚红  党组成员、副部长、移民局局长

    李会新  党组成员、副部长、农业局局长

联系人

    万华兴  联系电话:8720637,传真:8720637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区内涉农事务的综合、指导、协调、规划、管理和服务等;

    3、负责区内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管理及农业招商等工作;

    4、负责全区森林防火、营林资源、林政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水政水资源管理、城镇供水和水利经济管理等工作;

    6、负责区内农业生产指导与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产业化、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水产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监理及农机购机补贴的落实等工作;

    7、负责区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的落实和移民产业开发工作等;

    8、负责区内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农村经营管理、生态能源建设及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

    9、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7个)

    1.办公室,联系电话:8720631

    (1)负责上级文、电、信、函的上传下达印鉴管理及机要、保密工作。

    (2)负责本部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草拟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事项的落实。

    (3)综合协调本部各科室之间和相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保证本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4)负责本部的行政财务,做好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等具体工作。

    (5)负责接待信访来件及时传达和回复工作。

    (6)负责本部的车辆管理和办公用品的添置及固定资产管理。

    (7)负责组织工会工作。

    2.农业科(对外称局),联系电话:8720635

    (1)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并指导、开展全区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工作,引导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开发。

    (2)负责指导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3)负责指导粮、油、果蔬等农产品的生产开发;建立健全全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对农民的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对农业产业项目进行申报并组织实施。

    (5)依法组织对种子(苗)、肥料、农业生产资料等农用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市场管理和种子(苗)、菌种等经营活动的审批工作;负责农作物防疫和疫情测报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6)依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开展基本农田管理和保护工作,并做好土壤分析监测、苗情动态调查;组织农业区划,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做好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7)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技术推广及科技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抓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8)负责组织全区生态能源建设工作。

    3.林业科(对外称局),联系电话:8720985

    (1)负责全区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2)对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产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进行审核申报,依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权限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3)对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依法审核申报;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的事项,占用面积2公顷以下的进行审批,占用面积2公顷以上的则依照法定权限逐级报批。

    (4)负责辖区内的湿地管理。

    (5)负责辖区内木竹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办理一般性案件。

    (6)负责辖区内林产品安全检查,监督林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合格产品。

    (7)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严防森林病虫害成灾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负责辖区内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对辖区内的种苗实施产地检疫,对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进行调运检疫。

    (8)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充分履行其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4.水利科(对外称局),联系电话:8720632

    (1)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和防汛抗旱调度。

    (2)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4)组织、指导全区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5)组织制订全区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5.畜牧水产科(对外称局),联系电话:8720860

    (1)指导全区畜禽水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养殖场的备案管理

    (2)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3)负责指导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的生产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及地方品种保护与开发;

    (4)负责动物饲料、兽药、添加剂等的检测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饲料行业的生产管理、登记和抽样检测;

    (5)负责渔政监管,依法保护和管理渔业资源,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

    (6)指导协助处理养殖业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6.移民办公室(对外称局),联系电话:8727307

    (1)负责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负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兑现。

    (2)负责分解落实后期扶持目标中的具体任务,监督移民工作规划和计划的执行。

    (3)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批准的移民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核拨、使用移民资金,并对移民后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负责移民工作的相关统计工作。

    (4)负责处理移民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全区智力移民培训工作。

    7.经营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720605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农村财务咨询和业务培训工作;

    (2)搞好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财务和农村经济合同三大监管工作,管理好全区农业承包合同签订、备案工作;

    (3)具体组织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办证工作;

    (4)做好村级财务公开,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和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调查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农村党风廉政办公室,联系电话:8720605

    (1)负责指导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规范管理工作,抓好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

    (2)负责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监督检查惠农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合法 权益;

    (3)负责农村廉政信息网络建设;

    (4)配合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5)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事业机构(3个)

    1.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8720650

    (1)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农资市场管理;

    (2)负责农田和耕地质量保护;

    (3)负责水政监察工作,水土保护、水资源管理、采砂管理等;

    (4)负责林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

    (5)负责南湖巡查工作;

    2.农机安全监督所,联系电话:8720984

    (1)负责本辖区惠农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考核、农机具检验、核发牌证等业务手续;

    (2)负责农业机械和驾驶人(操作人员)的年检(审)工作;

    (3)负责组织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调查,勘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农机事故。

    3.动物卫生监督所

    (1)负责动物卫生监管行政许可管理;

    (2)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动物产地、动物产品检疫;

    (3)负责兽医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事项。